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13441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棠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344133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44133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44133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5966.37万元,负债总额42092.55万元,股东权益33873.82万元。200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83.95万元。
    依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预计分配政策,考虑到公司2002年度仅微利,且二期工程资金缺口大,故决定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1344133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