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发行价格、申购程序和申购数量 限制等规定。
    2、本公司仅对发售股票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在认购前请仔 细阅读“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
    3、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融资申购。
    4、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5、本次发行及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18号 文和证监发字(1996)319号文批准。
    6、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3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为人民币6.26元/股。其中向公司职工配售130万股公司职工股(须持本次发行股票 上市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本次上网发行1170万股。
    一、发行基本情况
    1、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300万股 A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6.26元/股。其中向公司职工配售130 万股 公司职工股(须持本次发行股票上市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本次上网发行1170万 股。
    2、发行时间:1996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第二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境内公民及境内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范围: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股票名称“九江化纤”,股票代码:0650
    6、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已于1996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供投资者参考。
    二、发行方式
    “九江化纤”A股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介的发行方式。 这种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将 1170 万股“九江化纤”A股股票输入主承销商股票帐户,主承销商成为唯一的卖家, 以发 行价作为卖出价。
    各地申购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 根 据发行价和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 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若申购量等于发行量,申购者按申购量认购;
    2、当申购量小于发行量时,申购者按申购量认购, 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按承 销协议处置。
    3、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则由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 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 申 购量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东帐户申购量上限为11000股。
    3、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在不同证券商处开户的同一股 东代码在其中一家证券商处申购一次后,再在其他证券商处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参加本次定价认购的申购者必须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11月18日,即T 日)之前办好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定价发行申购者, 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全 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的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帐户, 并根据申购量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资金 帐户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 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 时,应键入股东代码,“九江化纤”股票发行代码,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五、配号、抽签
    1、若申购总量大于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各证券交易所网点必须在 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T+1日)将申购款划入清算行申购资金帐户,各清算行再 将申购资金集中到唯一指定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第二个工作日(T+2 日)进 行核资、验资、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深交所核资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深交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顺序排 号,每1000股申购配一个号,同一笔申购所获配号码是连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 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直至最后一笔申购。并将申购配号记 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申购者到证券交易 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
    由于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发行量为1170万股,故有11700个中签号。
    中签率=11700/配号总数
    3、根据中签率,在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证部门的监督 下,在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T+3)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对申购配号进行摇 号,直至1170万股中签完毕,并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公布中签号。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在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期间(共三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冻结全部申购资金,所冻结资金按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 冻结事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通知中另行规定。
    2、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进行股东登记, 即 可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即进行清算交割,未中签的申购资金随 即退还。
    4、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所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回交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
    七、发行费用
    1、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柜台委托费,成交后收取异地委托手续费, 不收取佣 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续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地证券营业机构自行 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4‰提取, 根据各参与新股定价发行的证 券营业柜台的实际认购量,从主承销商处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柜台帐户, 由登记公司负责划拨。
    八、发行领导工作
    为使本次九江化纤股票发行工作圆满顺利地进行,将由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共同派员组成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股票发行工作。
    九、发行人承销商
    1、发行人: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蛤蟆石
    筹委会主任:张棠华
    电话:0792-8234601
    联系人:石经强
    2、主承销商: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61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乡园
    电话:010-68498543
    联系人:杨帆
    副主承销商:
    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分销商:
    1、深圳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