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接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2006]35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