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先后与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保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登记、托管和结算协议》。
    公司和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