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8日上午,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本部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 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表49人,代表股份585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7800万股的75.12%, 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审议,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总经理1997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四、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1997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637.55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法定公益金 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6.44万元(含96年未分配利润574.52万元) 。 鉴于年产2800吨连续纺项目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97年利润不分配, 结转以后年度实施。
    六、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本公司 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七、“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经营”的预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抓住市场机遇,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资产的优 化组合,公司决定授权董事会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对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和处置。
    八、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修改方案;
    由于今年配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方案”进行了修 改。修改后的配股方案为:
    1、配股比例:以1996年末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股 本7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本次配股总数为156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 可配售1170万股,社会公众可配售390万股。
    2、配股价格:4.5—6.5元/股。
    3、配股认购原则:(1)社会公众股东以现金认购,余额由承销商包销;(2)国 有法人股东承诺用经评估确认的浆纸分厂及原长丝分厂九套工艺管线的资产折股认 购部分应配股份,其余配股权放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800吨粘胶长丝工程扩建。
    此配股方案尚须报江西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后实施。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