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德阀门有限公司提供叁仟元额度以内的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金德阀门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与该行签定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金德阀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相关基本情况已在去年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签订了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德阀门向该行贷款担保,保证期限为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为金德阀门在2003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1日期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担保的最高金额为3000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总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全部为子公司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