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17日上午九时在庆云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8147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追认了关于新置换进入的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华金德阀门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沈阳宏元集团下属的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供货协议事项。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金华金德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阀门),在本公司收购金德阀门90%股权之前,金德阀门曾于2002年4月15日与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铝塑管)签订了产品供货协议,自2002年4月15日-8月15日,金德阀门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金德铝塑管。
    2002年6月,金德阀门销售产品给金德铝塑管总金额为1531.54万元。原预计合同执行到8月15日,销售配套管件产品金额约为3716万元,后经双方协商,此协议实际执行到7月31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949万元。
    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7947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沈阳宏元集团20199910股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