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将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株洲市分行营业部申请借款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与中国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签定了总金额为贰仟伍 佰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借款起止时间为2001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6 日 止,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为6.534%。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 的下属子公司株洲庆云超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云超市”)用其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计叁仟伍佰万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
    特此公告。
    
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