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2月22日上午在株洲 庆云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委托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0人,代表股份254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7%,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和199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中期实现净利润7,065,931.0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06,593.10 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53,296.5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06,041.39元;加 上1996年末未分配利润7,320,461.2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普通股股利共计 13 ,326,502.60元。以现有股本56,049,950股为基数,按每10∶1.6 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送红股,提取应付股利8,967,9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358,510.6元, 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二、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1997年6月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5,183,816.21元,会议审议通过用资本公 积金按10∶1.4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此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336 ,823.21元。
    三、审议通过了《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
    以1996年末总股本56,049,95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售新股, 每股配股价4-7元。配股资金主要用于:1)投资4660万元扩建和改造庆云宾馆;2) 投资2500万元新建庆云停车场;3)投资880万元参股组建海口庆云尧天酒店有限责 任公司;4)投资462万元参股株洲城市合作银行;5)补充流动资金等。配股决议的 有效期为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半年内。配股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该项 决议尚需报湖南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结构,扩大宾馆经营规模的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庆云停车场的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组建海口庆云尧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湖南尧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海口庆云尧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海口公司”),注册资本为888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880万元人民币入股,占海口公司总股份的10%, 海口公司成立后由本公司承包经 营,承包期限为10年,第一年承包上交为204万元,前五年按10%递增,后五年按 物价上涨因素限在10%-15 %以内协商递增比例。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株洲城市合作银行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补选彭炎武先生、甘信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附:彭炎武、甘信春简历:
    彭炎武先生,现年43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历任航空航天部南方 动力机械公司设计所的技术员、608所计划员、株洲市体改办成员、醴陵市副市长、 株洲县副县长、株洲市南区常务副区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甘信春先生,现年44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第二十三治二公司工程处主任、公司副经理等职,现任该公司经理。
    
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