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株洲庆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云发展”) 法人 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二000 年十一月十二日与华裕企业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并支 付了人民币4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华裕企业未按约履行,形成了华裕企业对本公司 人民币4000万元的债务。 经双方协商 , 华裕企业拟转让其持有的庆云发展法人股 14328080股以偿还债务,并于二00一年八月四日进行了公告,但最终实际未转让。而 后,经双方协商,签订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书》, 但华裕企业仍未按期 偿还债务,故本公司不得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之规定, 于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1)闽法执申字第0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华裕企业以持有的庆云发展法人股 14328080股抵偿给本公司,以偿还上述债务。
    本次股份转让后,庆云发展总股本不变,本公司共持有庆云发展法人股14, 328 ,080股,占庆云发展总股本的19.66%,成为庆云发展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公司系于2000年9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02004729
    公司名称: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人代表:刘景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11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科技投资,风险投资,系统内收购及兼并、资产 重组,新材料、软件、网络信息产业、生物工程的投资,房地产投资, 投资兴办经济 实体,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计算机、生物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
    三、本公司主要股东和关联法人简介:南京怀远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为南京市 建邺区汉中门大街23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邦恒,主营业务为科技、轻工、化工投资, 投资信息咨询。对本公司出资额为4430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74%;
    自然人刘景林和朱强各出资78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均为13%。
    本公司除了与出资法人存在关联关系外无其他关联法人。
    四、本公司与福州保税区华裕企业公司无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庆云发展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六、截止本公告日及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以及本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及买卖“庆云发展”已上市流通股票。
    七、备查文件
    (1)福建省公证处(2001)闽证执内字第001号《强制执行公证书》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法执申字第03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立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