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湘证函(2004)69号文"关于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资金风险加强监管的通知"精神,公司进行了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单位:万元)
    1、本公司为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人民币18,5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为沈阳金德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2004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27500万元,实际担保净额为16900万元。
    上述1、2项中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已于2004年11月30日彻底解除。
    二、被担保人情况
    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系1999年6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地沈阳市于洪区陵东乡田义村,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法人代表人张澎。经营范围:新型铝塑复合压力管制造、铝塑复合管管件及工具、工业用胶、粘合剂、塑料制品,投资股东:宏元集团占74%、德国尤尼克塑料设备制造公司占26%。
    沈阳金德塑胶管业有限公司是中美合资的大型生产企业,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由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美国国际实业发展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75万美元,出资比例为75%;美国国际实业发展集团公司出资225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5%。合营期限为30年。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37-68号,法定代表人:郑勃,经营范围:新型铝塑复合压力管、铝塑复合管管件及工具、工业用胶、粘合剂、塑料用品制造。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公司整改的态度和结果
    公司通过自查知道上述担保事项后,立即致函控股股东沈阳宏元集团,要求其在较短时间内,对违规提供担保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并保证不再有新的违规担保行为发生。沈阳宏元集团明确表示无条件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与银行沟通协商。
    经与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等协商,截止2004年11月30日,本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已彻底解除,未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损失和危害。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告涉及的27500万元担保事项未按正常程序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手续,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加强对外担保项目的监管,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公告日止,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德阀门担保1250万元以外(占本公司200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