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2003年3月18日,本公司董事会分别接到公司董事长何德先、副董事长房广信、副董事长黄强、董事黄忠诚、董事林丽华等五位董事的辞职报告,他们均因人事变动原因,决定辞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辞职的公告
    2003年3月18日,本公司监事会分别接到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陈晓波、监事高宏波、监事杨素华等三位监事的辞职报告,他们均因人事变动原因,决定辞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事职务。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2003年3月18日,本公司董事会分别接到公司董事长何德先、副董事长房广信、副董事长黄强、董事黄忠诚、董事林丽华等五位董事的辞职报告,他们均因人事变动原因,决定辞去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3月19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出5项临时提案,其中,“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提案”和“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共同投资开发北京“逸成东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案”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现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泰跃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两项关联交易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泰跃公司与茂化实华共同投资成立北京泰跃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及泰跃公司拟、茂化实华与拟成立的北京泰跃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共同开发北京“逸成东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两项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茂化实华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泰跃公司与茂化实华的各自优势,有助于引领茂化实华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为茂化实华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本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陈家涛
    二○○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增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3月19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出5项临时提案,其中,“关于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泰跃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泰跃公司提出的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有利于公司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管理结构,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茂化实华长远发展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董事同意补选程仁杰、成家炯、谭志勇、孙晶磊、卢倩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陈家涛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增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3月19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出5项临时提案,其中,“关于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泰跃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独立董事提名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表了声明。
    3.本次泰跃公司提出的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有利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管理结构,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茂化实华长远发展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董事同意补选于小镭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陈家涛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3月19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出5项临时提案,其中,“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提案”和“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共同投资开发北京“逸成东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提案”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现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泰跃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两项关联交易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泰跃公司与茂化实华共同投资成立北京泰跃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及泰跃公司拟、茂化实华与拟成立的北京泰跃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共同开发北京“逸成东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两项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茂化实华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泰跃公司与茂化实华的各自优势,有助于引领茂化实华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为茂化实华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本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杨治中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3月19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出5项临时提案,其中,“关于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泰跃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泰跃公司提出的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有利于公司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管理结构,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茂化实华长远发展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董事同意补选程仁杰、成家炯、谭志勇、孙晶磊、卢倩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杨治中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增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3年3月19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向茂化实华董事会提出5项临时提案,其中,“关于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泰跃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该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独立董事提名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表了声明。
    3.本次泰跃公司提出的补选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有利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管理结构,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茂化实华长远发展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董事同意补选于小镭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杨治中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小镭,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小镭    2003年3月19日于北京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于小镭先生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3月1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