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本公司股东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股份转让给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伟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03年2月11日,本公司股东互助会与裕丰伟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互助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490,356股的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8%)股份转让给裕丰伟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27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49,820,464.1元。《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3年2月11日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裕丰伟业将持有本公司49,490,356股的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8%,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互助会仍持有本公司1,135,635股的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为本公司的第八大股东。
    鉴于互助会于2002年11月25日,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依据该协议,职工互助会将其持有茂化实华136,112,742股法人股股份中的85,486,751股(占茂化实华总股本的29.50%)转让给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协议项下所涉的转让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茂化实华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互助会和受让方裕丰伟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二)住所: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137号57室
    (三)法定代表人:王会明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五)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8日
    (六)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简单加工,商品展览展示,以上相关的咨询服务;代办保税仓储;经营金属材料、五金矿产、耐火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除外)、工艺美术制品、土畜产品、纺织品、百货、家具、信息技术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动服务(不含中介)(国家有专项、专管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主要股东情况(以互助会与泰跃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为前提)
    1.本次股份转让前主要股东(前十名)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85,486,751 29.50% 中国石化集团 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51,572,250 17.80%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50,625,991 17.47% 茂名金华财务发展公司 3,020,634 1.04%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2,158,615 0.75% 张立春 2,073,904 0.72% 沈寿山 1,764,259 0.61% 高 晶 729,636 0.25% 沈 娟 647,325 0.22% 刘兆志 601,410 0.21% 2.本次股权转让后主要股东(前十名)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85,486,751 29.50% 中国石化集团 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51,572,250 17.80%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 商贸有限公司 49,490,356 17.08% 茂名金华财务发展公司 3,020,634 1.04%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2,158,615 0.75% 张立春 2,073,904 0.72% 沈寿山 1,764,259 0.61%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135,635 0.39% 高 晶 729,636 0.25% 沈 娟 647,325 0.22%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互助会仍为本公司第八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裕丰伟业将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本公司监事陈晓波,于2002年7月23日卖出本公司股票2000股,获利487.98元。
    针对前述事项,在互助会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11月29日作出《关于本公司监事陈晓波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2年7月24日至今,陈晓波未有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公司的全体董事、除陈晓波以外的其他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