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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项目:公司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制度
2002-04-13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投资决策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以上的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投资决策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副组长由总经理指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公司有关部门向投资评审小组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公司有关部门上报基本项目情况进行初审,签发拟投 资项目立项意见书,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对拟投资项目对外进行协议、合同洽谈,可行性研究 等工作,并将协议、合同洽谈结果及可行性报告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对项目投资可行性评审,签发拟投资或不拟投资书面 意见,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对拟投资项目,投资评审小组须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50年。

    第十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决策。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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