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伟业)关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和转让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06年8月31日,裕丰伟业将持有本公司的77,204,956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8%)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2007年3月26日,裕丰伟业将设定质押的本公司4,500,000股法人股股份解除质押。2007年3月28日,裕丰伟业将设定质押的本公司72,704,956股法人股股份解除质押。至此,裕丰伟业质押给交通银行的全部股份解除质押。
    2007年3月28日,裕丰伟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000,000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5%),质押给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质押期限自2007年3月28日至质权人同意申请解冻日止。
    2007年3月23日,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裕丰伟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345,000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转让给中信信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裕丰伟业持有本公司72,859,95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2%),仍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上述股权转让尚需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尚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