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定抵押情况
    2005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分公司")就2004年原料价格的争议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2004年1月至10月,公司欠付茂名分公司原料款230,550,892.74元,公司承诺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上述原料欠款。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以其所有的石化主业资产(包括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和聚丙烯装置及相关的在建工程),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以其所有的相关石化资产(包括溶剂油装置及其配套的北山罐区)为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向茂名分公司设定抵押担保。
    该事项详见2005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5年6月23日,东成公司、东升公司与茂名分公司在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该事项详见200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二、解除抵押情况
    鉴于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已全部偿还茂名分公司原料欠款,《还款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解除抵押的条件已成就。公司、东成公司、东升公司与茂名分公司已在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解除相关资产抵押登记的手续。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