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项目:公司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索特盐化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和保证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5-11-0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特盐化”)向有关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根据索特盐化与中泰担保签订的相关《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索特盐化应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总计人民币398万元,应向中泰担保支付保证金总计人民币253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2933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鉴于中泰担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控制的企业且刘军为中泰担保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中泰担保发生的关联交易。

    中泰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1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用担保;企业贷款担保;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消费贷款担保;涉外担保、联保和分保业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企业、资产受托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交易在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庄天锡、于小镭和薛祖云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作为担保人的中泰担保向债务人索特盐化收取担保费和保证金符合商业惯例,且收取的担保费费率和保证金比例均在正常范围之内,该等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索特盐化、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提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中明确了关联董事的回避。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未能实施,索特盐化相关项目的运作需要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索特盐化的资金来源和项目运作,其向索特盐化收取担保费和保证金亦属正常商业条件,且收费标准属合理范围。该等交易对公司及索特盐化2005年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索特盐化、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2票(董事李小平、孙晶磊),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军、郭劲松回避表决。

    董事李小平、孙晶磊的反对理由详见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人民路支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实际贷款情况:2004年5月25日,索特盐化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人民路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004年11月9日,索特盐化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人民路支行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累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委托担保情况:2004年5月,索特盐化与中泰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人民路支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约定的偿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为期6个月。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1.5%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即人民币30万元(已付15万元,未付15万元)。

    (二)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华夏银行重庆万州支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实际贷款情况:2004年3月30日,索特盐化与华夏银行重庆万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索特盐化向华夏银行重庆万州支行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约定的偿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为期6个月。2004年8月27日,索特盐化与华夏银行重庆万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索特盐化向华夏银行重庆万州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17个月,自2004年8月27日至2006年1月28日。

    2.委托担保情况:2004年8月,索特盐化与中泰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华夏银行重庆万州支行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24个月,自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索特盐化应每年按贷款总额的1.5%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即人民币105万元(已付52.5万元,未付52.5万元),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5%向中泰担保交纳保证金即人民币175万元(未付)。

    (三)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万州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 实际贷款情况:2004年12月13日,索特盐化与万州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索特盐化向万州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约定的偿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为期6个月。

    2.委托担保情况:2004年11月,索特盐化与中泰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万州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自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4日。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1.5%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即人民币18万元(已付),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5%向中泰担保交纳保证金即人民币60万元(未付)。

    (四)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重庆商业银行大溪沟支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实际贷款情况:2005年4月26日、2005年4月28日、2005年5月18日,索特盐化与重庆商业银行大溪沟支行分别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票面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1200万元、2000万元、2400万元,以上票面金额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

    2.委托担保情况:2005年2月,索特盐化与中泰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重庆商业银行大溪沟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指票面金额,实际贷款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约定的偿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为期6个月。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1.5%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即人民币45万元(未付),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10%向中泰担保交纳保证金即人民币300万元(未付)。

    (五)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实际贷款情况:2005年3月12日,索特盐化与建设银行万州分行签订两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两份合同分别约定索特盐化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72个月,自2005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2日。合计贷款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委托担保情况:2005年3月,索特盐化与中泰担保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约定的偿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为期6个月。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1%向中泰担保支付担保费即人民币200万元(未付),索特盐化应按贷款总额的10%向中泰担保交纳保证金即人民币2000万元(未付)。

    2005年3月12日,索特银行与建设银行万州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索特盐化为前述两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10000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中泰担保就该笔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是索特盐化以自身资产提供10000万元抵押担保后的余额。

    前述累计应付担保费人民币398万元,已付担保费人民币85.5万元,未付担保费人民币312.5万元。累计应交保证金人民币2535万元,均未付。

    (六)相关《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其他约定

    相关《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均作出以下重要约定:

    1.保证事项条款。

    就索特盐化于贷款合同项下对贷款银行所负的全部支付/赔偿义务,中泰担保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该等保证责任的期间,自贷款合同约定的索特盐化偿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为期6个月;保证范围包括:(1)贷款合同项下任何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2)贷款合同项下任何部分或全部应付利息。

    2.反担保条款。

    就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上述贷款提供的信用保证,索特盐化同意向中泰担保提供反担保,为此项担保出具的反担保文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根据相关《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索特盐化就部分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形式是向中泰担保按担保金额的5%或10%交纳保证金,该等保证金于相应的《委托担保协议》终止时,由中泰担保一次性返还给索特盐化。

    相关《委托担保协议》和《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已生效。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未能实施,索特盐化相关项目的运作需要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中泰担保为索特盐化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索特盐化的资金来源和项目运作,其向索特盐化收取担保费和保证金亦属正常商业条件,且收费标准属合理范围。该等交易对公司及索特盐化2005年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索特盐化、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委托担保协议》5份;

    2.《委托担保协议的补充协议》4份;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