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10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姚志方。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代理)公司股份246,440,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均为非流通股股东。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偿付货款并为该等偿付设定抵押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39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化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9,39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