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28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刘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97人,持有(代理)公司股份269,06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共293人,持有(代理)公司股份22,622,70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75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2,019,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反对67,043,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622,70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贷款并以其资产为该等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2,019,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反对67,043,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622,70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延长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茂化实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的北京逸成东苑房地产项目合作期限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7,930,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