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8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姚志方。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46,440,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4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升化工有限公司增资9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75,470,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1.20%;反对70,970,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80%;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