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3月6日晚七点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分公司")在茂名石化迎宾大厦八楼会议室进行了关于双方原料价格争议和恢复原料供应的谈判。双方均表现出加快谈判进程解决纠纷的诚意和迫切性。
    公司提出希望双方在确定今后长期供气的关系、供气数量、期限、方式等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公司表示在中石化股份有统一定价期间即2004年1-7月按中石化股份的关联交易价格(液化气价格+120元/吨)结算(2003年底以前公司一直按该价格进行结算),从2004年8月起按(液化气价格+240元/吨)的新价格结算。
    茂名分公司相关人员因为授权有限,表示将尽快把公司的意见汇报给中石化股份,待中石化股份有明确意见后,将尽快安排下一轮谈判。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对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