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8日上午在宁夏电力调度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玉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公司由于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大股东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议案:
    截至2001年12月31日,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偿还占用本公司资金1.26亿元,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协调,石嘴山市财政局2003年2月28日以石财发[2003]76号文批复,同意以石嘴山氯碱厂1.72亿元净资产偿还民化集团占用本公司资金。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预计民化集团占用本公司的资金将得到清偿。
    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见附件一)
    6、建设12万吨PVC项目投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852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396万元,流动资金7839万元。该项目由本公司和其他两家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投资比例分别为40%、30%、30%,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其余由银行融资,由本公司相对控股。
    该项目建设在石嘴山区河滨工业园区,在现石嘴山氯碱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
    本项目采用离子膜法生产烧碱,采用降膜法生产73%片碱,采用固碱锅法熬制99%片碱,采用半密闭电石炉生产电石,采用电石乙炔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采用悬浮法聚合技术生产各种型号的疏松型PVC树脂。本项目还联产31%(wt%)盐酸、液氯。
    该项目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建设情况待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后,另行公告。
    7、继续聘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聘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8、继续聘任进天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聘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9、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议案:
    公司自二○○一年度出现亏损后,二○○二年实现利润-85,209,092.60元,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以后,股票简称将更改为“ST民化”,公司名称及股票代码不变。
    10、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由于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变化,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存货减值准备政策自2002年1月1日起随之做相应变化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为:
    “除以下情况外,本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变更为:
    “本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本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