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6月26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4人,另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为:审议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自查报告并对此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上 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证监发[2002]32号),公司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照《通知》的要求逐一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该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自查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同意将该报告按要求对外报送有关部门。公司两名独 立董事认为自查报告内容完整、真实,无虚假记载。
    特此公告。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