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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G英力特 项目:公司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4-0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4月8日早9点整

    2、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5506.7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 0股。

    2、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经五联联合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46,547,148.55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46,334,814.5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按10 %计提法定公积金4,633,481.45元,按5%计提法定公益金2,316,740.72元,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384,592.35元。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11,45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 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继续聘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 0股。

    6、继续聘任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王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50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成秉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秉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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