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与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城信社)签订了《银行承兑合同》和《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城信社向西部公司提供总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和总金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期限均为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12月23日。同时,为保证该承兑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履行,西部公司以其有处分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与城信社签订了《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