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凡在2003年11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人;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3年11月10日,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介绍信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过期视为弃权。
    六、会议地址:本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753200
    联系电话:0952-3312333
    传真:0952-3312333
    联系人:张继红
    七、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公司/本人出席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 有 / 无 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 可 / 不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