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期限2年)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公司为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在该行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003年8月22日—2004年8月21日。
    本公司于2003年7月30日与交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贰佰伍拾万美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003年7月30日—2004年2月28日。此担保金额在公司于2003年2月20日与交通银行吴中支行签订的《交通银行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内。
    本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静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贰仟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年。
    上述担保事项及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
    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2.5%的股份。
    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前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资信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保证合同》的签订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额度累计为65,64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额度为19,52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6,116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数额累计为47,563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数额为16,9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为30,569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