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5月1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市府大路支行签订两笔《保证合同》,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总计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1个月。
    本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市府大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柒佰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1个月。
    本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市府大路支行签订三笔《保证合同》,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总计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1个月。
    本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市府大路支行签订三笔《保证合同》,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总计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1个月。
    上述担保合同在公司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410。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前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信进行了研究,认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保证合同》的签订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额度累计为63,64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额度为19,52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4,116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数额累计为41,49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数额为16,99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为24,5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互相担保协议》;
    2.《保证合同》;
    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