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9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年。本合同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9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苏州市吴中支行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此项担保尚未签订合同,正在办理中。
    上述担保事项及金额在董事会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
    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占其75%的股份,我公司占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92.5%的股份。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决议前对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资信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保证合同》的签订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32,924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3.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