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绅仕达”)的通知,该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2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质押给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冻结期限从2002年6月28日起,约定时间为一年(不自动解冻),并于2002年6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