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悉,本公司及重组方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机集团”)、担保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与公司有关债权银行在北京已就公司《债务重组协议》达成基本一致,并确定协议签署日为2006年12月26日。该协议尚需报经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
    该协议获准实施后,公司总计7.17亿元银行债务及0.31亿元或有债务将由重组方辽机集团以一定的现金一次性代为履行,然后有关债权银行将同意解除或放弃对本公司有关资产的权利限制;担保方沈阳机床将以一定的现金一次性履行对本公司1.24亿元贷款的担保责任,然后有关债权银行将同意解除或放弃沈阳机床的相关担保责任。
    本公司与重组方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另行协商处理。
    本公司与沈阳机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由双方及辽机集团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是本公司保证沈阳机床的利益不受损失,辽机集团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