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沈阳军区政治部正兴宾馆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岩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1,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1,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议案。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瑞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