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24日上午8时--2005年10月24日上午11时30分
    2.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5,97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3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后续事宜的议案。
    由于"德隆危机"爆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有巨额资金被德隆关联公司占用,该公司拒绝接受本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审计,从而造成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审计范围受限,虽经本公司多方努力,但成效不大。目前本公司已对该公司无控制能力。
    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决策效率,避免影响公司2005年的正常审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南京二机床有限公司后续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85,9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晓波 董恩忠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