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中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在沈阳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陈明理、傅忠、冉晓明、周志宏、段薇、李英杰、尤建新、任淮秀、于君廷均亲自参加了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