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湖)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50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25日
    诉讼机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苏州太湖与被告于2003年6月17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苏州太湖出资8000万元,存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营业部(以下简称德恒证券)用于购买国债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德恒证券既未将苏州太湖的8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也无相应资金可以偿还,同时因被告现有资产仅能偿还原告部分出资额,因此苏州太湖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39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3.案件目前进展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被告持有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00,920股股权。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瑞)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5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25日
    诉讼机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苏州美瑞与被告于2003年11月21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苏州美瑞出资4000万元,存于恒信证券上海崂山东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恒信证券)用于购买国债并由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恒信证券既未将苏州美瑞的4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也无相应资金可以偿还,同时因被告现有资产仅能偿还原告部分出资额,因此苏州美瑞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3.案件目前进展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现已采取措施,冻结被告持有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1,237,002股股权(其中4,776,300股已被质押冻结)。
    三、本公司于2004年6月26日发布公告,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向南京市商业银行江南大厦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9月18日到期),该行为了贷款的安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诉前保全(见2004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现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4)宁民二初字1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14日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南京市商业银行江南大厦支行
    被告: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因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向南京市商业银行江南大厦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应于2004年9月18日到期),该行为了贷款的安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诉前保全。原告为了上述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14日向江苏省南京市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价值3050万元的财产。
    3.案件目前进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5日做出如下裁定:查封南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合金投资公司价值305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相应的银行存款。现法院已采取措施,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5%的股权(5027万元)。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四、截止2004年6月30日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7600万元贷款逾期。其中,本公司共有3600万元贷款逾期,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共有4000万元贷款逾期。
    2004年7月9日,本公司还有2000万元贷款将到期。根据目前状况,这2000万元贷款也有逾期的可能。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