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原持有沈阳合金股份17273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 根据我司与 金属炉料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我司将所持有的沈阳合金3997940 股协议转让给天 龙金属炉料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2.88元 ) 。 转让后, 我司还持有沈阳合金股份 13275456股,占总股本的11.17%。
    本公告之前,我司及我司子公司或附属企业都未持有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已 上市流通股份,在公告前六个月内我司高层管理人员亦都未买卖沈阳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流通股份。我司拟出让的沈阳合金股份没有质押或其他法律争议事项。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99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