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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ST兰宝 项目:公司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12-31 打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04年12月17日以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4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分别是:刘铁杲、孙成连、丁兴贤、赵炜邑、曹志伟、魏靖韬、张守义、孙树人;3人未出席会议,其中:朱家楣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刘霞女士及雷秀娟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故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铁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内容:

    1、审议通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内容附后)

    获得同意票8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31日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

    (一)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1、对控股74%子公司——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16日

担保日期                    金额(人民币)                贷款银行 方式
004年8月11日—2005年8月10日 10,000,000.00         交行自由广场支行 保证
004年8月10日—2005年8月9日   5,000,000.00         交行自由广场支行 保证
004年4月16日—2005年4月16日 30,000,000.00     华夏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保证
004年1月8日—2005年1月8日   20,000,000.00 浦发行大连分行开发区支行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浦发行大连站前支行 保证(银承)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浦发行大连站前支行 保证(银承)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浦发行大连站前支行 保证(银承)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浦发行大连站前支行 保证(银承)
合计                        85,000,000.00
   2、对控股75%子公司—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16日
担保日期                       外币金额      折合人民币         贷款银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4,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5,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9月2日—2005年1月18日                20,000,000.00   大连浦发行站前支行
004年4月23日—2005年4月20日               10,000,000.00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004年5月13日—2005年4月10日               28,000,000.00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004年5月17日—2005年5月14日               20,000,000.00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004年5月19日—2005年4月25日               21,000,000.00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004年1月22日—2005年1月19日    150万美元  12,433,800.00      农行汽车城支行
004年3月22日—2005年3月10日               15,000,000.00       农行汽车城支行
004年3月23日—2005年2月5日                15,000,000.00       农行汽车城支行
004年3月23日—2005年2月25日               15,000,000.00       农行汽车城支行
004年8月31日—2005年8月20日               20,000,000.00       农行汽车城支行
004年6月15日—2005年6月14日               26,000,000.00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004年9月30日—2006年9月25日               25,580,000.00       工行光明路支行
003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15日             50,000,000.00       工行光明路支行
000年8月28日—2006年8月28日               30,00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
003年7月29日—2006年7月20日               30,400,000.00     上海交行新区支行
003年7月29日—2008年7月20日               69,600,000.00     上海交行新区支行
004年11月8日—2005年11月7日               20,000,000.00     上海交行新区支行
合计                                     462,013,800.00
担保日期                                   方式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7月9日—2005年1月9日                  保证
004年9月2日—2005年1月18日                 保证
004年4月23日—2005年4月20日                保证
004年5月13日—2005年4月10日                保证
004年5月17日—2005年5月14日                保证
004年5月19日—2005年4月25日                保证
004年1月22日—2005年1月19日                保证
004年3月22日—2005年3月10日                保证
004年3月23日—2005年2月5日                 保证
004年3月23日—2005年2月25日                保证
004年8月31日—2005年8月20日                保证
004年6月15日—2005年6月14日                保证
004年9月30日—2006年9月25日                保证
003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15日              保证
000年8月28日—2006年8月28日                保证
003年7月29日—2006年7月20日                保证
003年7月29日—2008年7月20日                保证
004年11月8日—2005年11月7日                保证
合计
   3、对控股70%子公司——深圳京融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16日
担保日期                      金额(人民币)  贷款银行      方式
2004年7月30日--2005年7月29日  10,000,000.00   华夏银行      保证
   4、对间接控股公司——对上海西比西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
                                                  截止:2004年12月16日
上海西比西管业    2003年9月17日-- 20,000,000.00   工行上海分    保证
制造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4日                   行普陀支行
 注:上述为上海西比西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现已逾期。
  (二)对非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16日
贷款单位          担保期限                        外币
康姆妮公司        2004年6月2日--2005年5月31日
康姆妮公司        2004年6月4日--2005年6月3日
陕西东盛医药      2004年3月27日--2005年3月27日
责任有限公司
东盛科技          2004年8月17日--2005年8月17日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2月12日--2005年2月12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8月26日--2005年8月26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8月31日--2005年8月31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8月30日--2005年8月30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2月18日--2005年2月18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2月20日--2005年2月20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8月30日--2005年8月30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8月27日--2005年8月27日
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驰恒        2004年9月1日--2005年9月1日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钇利沣国际    2003年9月12日—2004年3月31日    1151149.98(欧元)
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市龙井野趣    2004年6月16日—2005年6月15日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总计
贷款单位            折合人民币       贷款银行    方式
康姆妮公司          5,000,000.00     交行        保证
康姆妮公司          5,000,000.00     交行        保证
陕西东盛医药        50,000,000.00    中行西安    保证
责任有限公司                         南郊支行
东盛科技            20,000,000.00    中信银行    保证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深圳市驰恒          16,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24,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14,1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20,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15,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10,8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30,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30,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深圳市驰恒          40,000,000.00    光大深圳    保证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上海钇利沣国际      11,488,476.80    交行上海    保证
发展有限公司                         新区支行
杭州市龙井野趣      25,000,000.00    中行杭州    保证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庆春支行
总计                316,388,476.80

    上述是公司对截止2004年12月16日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司将根据本次自查的实际情况,尽快召开董事会,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近日内进行相应的补充公告。

    二、针对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4%股权作质押借款的自查

    2004年9月15日,公司与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合利”)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力得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力得”)和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奥奇”)正常经营所需,向辽宁合利借款人民币1.36亿元,并以持有的长春力得74%股权向辽宁合利全部作出股权质押。

    长春力得外方股东——金力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得公司”)(持有长春力得26%股权)已就上述事宜作出书面《确认函》,同意公司将上述股权质押给辽宁合利。

    此事项已经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长春市商务局批准。

    三、针对涉及法律诉讼事宜的自查

    公司存在如下法律诉讼:

    (一)新华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诉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

    1、涉及金额:人民币564.69万元及利息。

    2、本案缘起:因本案第一被告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欠原新华证券有限公司债券款,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与原新华证券有限公司及本案第二被告我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签订了协议书,对该款数额人民币378.23万元本金及利息186.46万元予以确认,并列出还款计划,同时由我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后因期限届满,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和我公司均没有偿还该笔债务,于2004年8月被新华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诉至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3、本案现状:目前,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对本案第一被告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我公司的国有法人股220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至2005年8月22日止。另外,本案已经由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完毕,进入执行阶段,并于2004年12月1日向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诉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

    1、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

    2、本案缘起:2003年9月15日,本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与本案第一被告上海西比西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由本案第二被告我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期限届满,上海西比西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均没有偿还该笔债务,于2004年9月被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

    3、本案现状:目前,本案已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并于2004年11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我公司支付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三)北京银华东方科贸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

    1、涉及金额:人民币471.5万元。

    2、本案缘起:2004年2月6日,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与北京华禹邦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同时由本案被告我公司为此提供连带保证。后来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履行了采购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而北京华禹邦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遂将对北京华禹邦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本案原告北京银华东方科贸有限公司。后本案原告以北京华禹邦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为由,于2004年11月单独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3、本案现状:目前,本案已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并于2004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我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71.5万元。

    (四)北京歌华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报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涉及到我公司

    1、涉及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2、本案缘起:2002年1月22日,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信联讯公司)与北京歌华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歌华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歌华公司向信联讯公司提供一亿元(实际到位5,000万元)资金,其中:我公司使用2500万元,另外2500万元由信联讯公司使用。我公司、歌华公司及信联讯公司三方又共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在信联讯公司与我公司签署《反担保质押合同》生效的前提下《保证合同》方生效。然而截止目前,我公司仍未收到信联讯公司在《反担保质押合同》中提及的质押财产,《反担保质押合同》不生效,同样《保证合同》也不生效,因此公司使用的2500万元形成了与信联讯公司之间的往来款。

    3、本案现状:2002年9月,由于信联讯公司与歌华公司发生了纠纷,歌华公司举报信联讯公司涉嫌《合作合同》诈骗,北京市海淀区分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将歌华公司提供给信联讯公司的5000万元进行追缴。信联讯公司现已将其中的2500万元归还完毕,另外与我公司形成的2500万元往来款,我公司尚有1,050万元未归还。

    四、针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自查

    公司存在如下未披露的对外投资:

    (一)西比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5号高立二千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铁杲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2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股东出资情况: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华禹光谷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

    (二)北京华禹邦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5号高立二千大厦三层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铁杲

    经营范围: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

    股东出资情况:西比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7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5%;周军投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三)北京西比西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1号6幢306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刚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小轿车连锁经营)、汽车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百货、电器设备、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汽车装饰;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培训。

    经营期限:2003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

    股东出资情况:西比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北京华禹邦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四)上海西比西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宝安路2440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刚

    经营范围:管道制造(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3年5月19日至2018年4月14日

    股东出资情况: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西比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上海派特工贸有限公司出资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4%;刘宗民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本。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主要是由于公司对信息披露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还存在不足,同时还由于公司具体事务经办人员与信息披露人员之间沟通不及时,导致相关信息未能准确传递并及时披露。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公司已认真研究并将及时予以纠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早、尽快进行补充公告,在今后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决杜决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对公司为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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