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4 日在安 徽铜陵市铜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孟永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5人,代表股份28308.02万股,占总股本46555.6万股的60 .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28308.0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改造3万吨变压器铜板带项目的 议案》(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02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以28308.0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万吨漆包线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02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蒋敏、祝传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