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分别持有公司41,382.90万股和643.5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5]469号文的批准,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