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苏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焦景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焦景民先生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焦景民先生为副总经理。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武    李公才
    200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