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余自甦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特委托陈勇董事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提案》。
    由于工作变动,董事会决定苏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焦景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12日
    焦景民先生简历
    焦景民先生,52岁,本科学历,本公司副总经理。焦先生1969年进入攀钢(集团)公司,历任本公司热轧板厂自动化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焦先生在自动化控制、热轧生产工艺及企业管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