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当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10%的情况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的规定,现将钢钒转债转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03年11月25日,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钢钒转债”(代码 125629)已有874,702,000元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新钢钒”(代码 000629),转股股数为155,089,007 股,占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发行在外股份总数(1,023,300,145股)的15.16 %,转股数额累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目前尚有725,298,000元“钢钒转债” 在市场流通,占“钢钒转债”发行总量的45.33%。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