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韩乐瑜董事、綦炘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解散攀枝花攀宏钒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攀枝花攀宏钒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由本公司炼钢厂供给粗钒渣,生产经营五氧化二钒、三氧化二钒、高钒铁、中钒铁、氮化钒等钒制品的企业。为了理顺公司的管理流程,降低公司的体制设置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决定解散攀枝花攀宏钒制品有限公司,注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其更名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宏钒制品厂,作为本公司的生产厂管理。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