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7月11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同意该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构筑物拆迁补偿协议》,同意该协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没有出现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