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7月1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1名。黄容生董事、王俊超董事、周家琮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特委托凤成斌董事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构筑物拆迁补偿协议》。
    由于该协议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两次表决,其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在洪及鄙等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由四名非关联董事孙仁孝、张涛、赵德武、李公才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四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在全体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洪及鄙、罗泽中、凤成斌、徐锷、韩乐瑜、陈勇、余自畡在表决时声明,该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