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1997年4月4日召开的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四川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川证办(1997)49号文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9016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法定公益金,合计1353万元,余7663万元,加上去年未分配利润49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7712万元。1996年度按每股0.19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扣除个人所得税20%后,股利为0.152元),分配股利总额7642万元,所余70万元结转下年。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1997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攀钢板材”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5月5日。除息日为1997年5月6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法人股股利派送由本公司办理。
    2、已托管社会公众股股利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于1997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划入其证券帐户,未托管公众股股利由本公司负责派发,若投资者在1997年5月6日和7日办理了“攀钢板材”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股利。
    3、内部职工股股利分配由本公司办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点: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817)3399298
    
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