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1月6日下午3:30在新钢钒办公大楼120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Ο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