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8月27日下午2:30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核了《关于确定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上浮比例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二、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