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股大会于 2002年4 月25日上午8:30在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下同)共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3,603,160股(其中非关联股东40, 542,9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7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5 人 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之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一、 会议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逐项通过下列议案:
    1、《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59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 对0股;弃权3200股。
    4、《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81,318,206 元,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共计72,197,731元后, 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177,669,390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累计为586,789,865元。公司以2001年末总 股本1,023,300,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 共需派发现 金204,660,02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2,129,836元,结转2002年度。本年度不进行 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公司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59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 对3200股;弃权0股。
    公司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在2002年度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公司2001 年 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02年度,用于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3)分配采用现金形式,现金分配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0%。
    7、《公司2002年度投资方案》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59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 对0股;弃权3200股。
    8、《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赵德武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 ,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公才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 ,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更换监事的提案》
    因王克忠先生退休,不再担任监事。选举尚洪德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 事。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因人事变动,李世杰先生不再担任监事。选举田野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给予每位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人民币5 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到公司工作的差旅费由公司按规定标准支付。
    11、《关于续聘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723,599,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 对3780股;弃权0股。
    12、《关于审议关联交易承诺书的议案》
    该议案是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3 ,00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5%)于2002年4月10日提出,提案具体内容详见 2002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该表决结果为同意40,542,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会议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四 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经理”、第七章“监事会” 和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的相应内容所作的修改, 修改后公司章程总条数 由原来的214条增加至240条。具体内容见2002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3,6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经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曼珍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 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