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02年4月25日召开2001 年度 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于200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2002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钢铁公 司”,该股东在提案日持有公司股份683,00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 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2条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审议关 联交易承诺书的议案》作为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议将攀枝花钢铁 (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钢铁公司集团与本公司签定的关联交易承诺书提 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该项股东 提案进行了审核。鉴于:经财政部财企[2000]699号文和[2001]262号文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57号文批准,2001年5月8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新钢钒股份已全部划转给钢铁公司。股权变更后,本公司与集 团公司和钢铁公司签定了关联交易承诺书,承诺书规定:本公司原与集团公司签定 的所有关联协议,即:《综合服务合同》、《冷轧厂业务购买选择权授予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钒业务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主厂土 地)》、《矿产品供应合同》、《焦炭及焦炉煤气供应合同》、《采购委托合同》、 《进出口代理协议》及《技术合作协议》持续有效,且关联交易协议内容无实质性 改变。其中集团公司一方的权利义务由钢铁公司继承。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与 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同意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承诺书的议案》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3日